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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安阳市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和优秀团队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8-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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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安阳市为表彰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创新团体,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工作健康发展,为我市实现“一个重返六个重大”目标提供坚强科技支撑,拟于近期对全市先进个人和创新团队进行表彰,为做好前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拟表彰类别与名额

   1、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我校推荐科技创新先进个人人数原则上推荐1-2名;2.优秀创新团队。我校推荐科技创新团队1个。

二、 评选范围

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科研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优秀创新团队评选范围:市级以上创新平台或创新机构,以及我校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团队。

三、评选条件

科技创新评选表彰工作按照以下条件进行遴选。

 (一)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1)所在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安阳境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2)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在科技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并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应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且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纪问题且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优秀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明确集中的研究方向,连续3年以上合作攻关,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具有持续创新能力。(2)近5年内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获得过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并实现了应用,创造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相关科技成果水平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含省部级科技主管部门)鉴定或评价。(3)创新团队应以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机构和科研基地为依托,依托单位有科技投入支持,创新团队具有完善的硬件设施、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4)创新团队带头人应为在科研一线工作且承担市级以上重大专项或产学研用合作重大项目负责人。(5)企业法人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有关要求

1.摸底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的原则。

2.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3.请拟申报的个人和团队于8月10日18:00前报科研处。联系人:周宏宇 2900361 何方 3300103,邮箱:kyc@aynu.edu.cn

附件:1.安阳市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摸底推荐表

2.安阳市优秀科技创新团摸底推荐表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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