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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作职责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人事、人才、劳资、职称、师资队伍及人员编制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师德师风工作  

1.牵头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学校党委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2.牵头开展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3.指导二级单位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4.牵头协调各单位对新入职教师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进行综合考察和把关,开展新入职教师的入职教育、校史校情教育、国情教育等。  

二、人事工作  

1.负责在编人员的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2.负责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做好人才的引进、培养、管理服务工作。  

3.做好校内人员调配及高层次人才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政策性安置等工作。  

4.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与奖惩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人才的选拔、推荐、考核和管理服务。  

5.负责教职工考勤、请销假备案工作,做好教职工调动、辞职、辞退等审核、处理工作。  

6.负责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  

7.负责工作证、校徽的发放与管理等工作。  

8.做好各类人事数据收集、整理及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三、师资工作  

1.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师资培训工作。  

2.组织全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  

3.负责校特聘教授、殷都学者的聘任、考核及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教师国内外访问学者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6.负责全校外聘教师的聘用及管理服务工作。  

7.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教师资格证的认定、申报、审核等工作。  

8.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劳资与社会保险工作  

1.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教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的文件规定。  

2.负责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津补贴的调整发放工作。  

3.负责全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聘任及管理工服务作。  

4.负责临时用工的岗位设置、合同签订、工资发放、保险缴纳等工作。  

5.负责教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的手续办理等工作。  

6.负责学校劳资信息系统的管理、劳资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年报统计工作。  

7.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的办理工作。  

8.负责学校残疾人就业保障年审工作。  

五、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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